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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通过重新认定

    2月16日,衢州市经委会同 省专家组、 地市两级 税务部门 、衢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和江山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公司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重新认定。

     认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领导关于企业开展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汇报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工艺组、管理组、财务组和节能降耗评价组对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核。经评审,认定委员会认为浙江虎山集团有限公司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利用的各种固体废弃资源均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掺入量达到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经贸委对水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浙江虎山集团有限公司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重新认定。

     在现场审查时,工作组对虎山集团在继续做好当前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投入,不断开发新的可利用废弃资源及优良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公司进一步优化配方组合,降低生产成本,深化节能减排工作,使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据悉,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每二年要重新认定。公司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通过了省经贸委的认定,这次认定是第三轮认定。

     集团公司领导姜丰顺、傅神进,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认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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